重磅!11月1日起,湖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
同一起交通事故中,两名受害者因为户籍的城乡差异,获得的赔偿相差数十万元,这一“同命不同价”的情况将在湖南成为历史。
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
一、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范围扩大至湖南省全辖区,将试点案件类型范围扩大至所有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
二、各法院应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湖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湖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三、本通知标准从2021年11月1日开始执行,11月1日之前已进入二审或再审程序的案件仍按原标准执行。
据悉,2019年湖南高院开始在长沙、岳阳、常德、郴州四个地区两级法院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开展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此次在全省范围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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